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问题。当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养费,以为孩子创造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本期刘铭律师以案释法,解析当离婚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的解决措施。
【基本案情】
案由:抚养费纠纷
原告:徐某甲,学生。 法定代理人:金某。
委托代理人:刘铭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乙。
案情概述:
被告徐某乙系原告徐某甲的生父。原告母亲金某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1年6月20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金某抚养,被告于每月30日前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离婚后,被告只支付了当年7-9月份三个月子女抚养费共计3000元,之后再未支付。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付清2015年3月之前拖欠的子女抚养费42000元,并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子女抚养费数额增加至每月1500元。
【审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徐某乙拖欠的自2011年10月(包含该月)至本判决生效之当月的子女抚养费(每月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解析】
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离婚时存在激烈矛盾或为争养子女闹得不可开交,离婚后常常出现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故意拖欠抚养费或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比皆是,刘铭律师借助本案,解析离婚常见的抚养费纠纷问题。
1、确定抚养费应考虑的因素
抚养费由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需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本案结语】
现实生活中,经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付抚养费,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于会因为年年追要抚养费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另一方则可以拿着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获取抚养费的权利。若你也正在经历民事纠纷,可寻求刘铭律师的帮助,务必让你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