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律师亲办案例
物业公司管理瑕疵致死推卸责任,天津刘律师成功追责索赔46.8万元
来源:刘铭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量:845

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城市房屋多以小区形式呈现。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化、卫生、治安、环境进行的维护,修理和整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区秩序。

本案物业管理失职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接下来看刘铭律师如何应对物业推卸责任行为,成功归责于对方并索赔46.7832万元


【案情简介】

案由  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 刘某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铭,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陈某某,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铭,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天津某某公司。

案情概述:

二原告系刘某甲的父母。刘某甲租住在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某某路XX号的某小区,该小区北面近江水道附近有一景观池,池内有一方形井,该井用于汇水,由一个水篦子覆盖,内有一个水泵。被告是某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景观池及汇水井属于被告的管理范围。201522421时左右,刘某甲及其朋友共三人至位于和平区的酒吧喝酒,25日凌晨1时左右三人乘出租车离开酒吧至刘某甲租住的某某小区,2时左右到达江水道附近时刘某甲下车,其他二人乘坐出租车离开。返回住处途中刘某甲经过小区的景观池,在行至池内汇水井处时,水篦子脱落入井内,刘某甲下身掉进井内、上身趴卧在井外,井内充满污水。20152256时左右,刘某甲被人发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土城派出所接警后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刘某甲经120急救中心送至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抢救,病历记载:患者全身衣物湿透,鼻面部挫伤,呼吸浅快等,同日912分刘某甲被宣布临床死亡。2015225日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具了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上记载刘某甲的直接死亡原因为心肺衰竭,引起的疾病或情况为“冷冻伤?”、“重型颅脑损伤(脑挫伤)?”。2015511日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又出具了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上记载刘乃静的直接死亡原因为心肺衰竭,引起的疾病或情况为“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颞脑挫裂伤)”、“意外事故(具体不详)”而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对于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某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陈某某死亡赔偿金391896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某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陈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某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陈某某丧葬费15336元;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某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陈某某交通费600元;

五、驳回原告刘某某、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解析】

刘铭律师认为:

1、本案难点及争议点在于:被告是否尽到管理责任?被告应承担多少责任?

由于被告认为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受害人刘某甲酒后丧失自控能力,对损害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醉酒行为造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能否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2、本案突破点在于:

被告虽抗辩其尽到了管理责任,但不能证明其对汇水井及其上覆盖的水篦子进行了充分的安全维护和应有的注意,那么被告对汇水井的管理即存在瑕疵。通过本律师对案件的仔细研究及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有水篦子脱落的事实存在,且与受害人浑身湿透、趴卧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因果关系,最终法官确定对方应承担60%的责任。

3、本案给当事人带来的利益是:

在被告主张已尽管理职责,受害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境况下,通过本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及有力辩护意见最终帮原告争取到467832元赔偿。


【本案结语】

由于物业公司有其具体的管理范围,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造成损失时需要承担责任。而在追究责任环节需要搜集证据举证相关实情,之后可选择与对方友好协商或起诉至法院得到一个公正处理。如遇到此类侵权纠纷本人不知该如何处理,可联系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帮助。

以上内容由刘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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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铭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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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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